不少私募基金的客户和非客户的阴谋论者经常抨击基金的绩效激励制度,认为长期计算下来某些基金收取的绩效激励费比为客户创造的利润还多。他们的理由往往是盈利的年份基金经理从盈利中提取绩效激励,亏损的年份没有绩效激励,但也不承担亏损,损失完全由客户承担。当然这是事实,但并不能支持他们的结论。他们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片面的。因为他们没有考虑到“水位线”制度。 事实并不像阴谋论者担心的那样。由于水位线的存在,使得基金经理根本不可能占客户的便宜。实际上只有盈利的年份基金经理才有可能获取绩效激励,比如20%(或更多更少,视基金成立时的条款);亏损年份没有利润也无法获得绩效激励。下一个年份再次盈利,却没有能弥补上年度的亏损——即处于水位线以下,仍然无法取得绩效激励。虽然无论盈亏都会提取几个点的资金管理费,但毕竟是小数,往往只是补回了基金的运营成本。盈利年份基金经理的收益(绩效激励)少于客户收益,亏损年份大家都没有收益。况且如今有几个客户能坦然接受超过一年的亏损呢,基金经理连续几年没有业绩却白拿资产管理费?大部分客户早就要赎回了。基金经理实际上没占客户便宜。当然在存在多个客户的情况下,经理从所有客户处总提取的业绩激励加起来,超过单个客户的收益是有可能的,在客户数越多、投资金额越平均的情况下,经理的收益超过每个客户的收益也不是不可能。但那就是机制的设计,并不是占便宜。 其实对客户来说最不好的情况是,经理每年都能取得绝对收益,然后提取绩效激励;客户收益的数额(提取绩效激励后的)却少于对照指数的收益。 PS:虽然也听说过有基金(多是些风格十分激进的)想取消水位线的限制,只要盈利就提取绩效激励,但很少成功例子。客户并不傻,不会愿意这样无保留的信任基金经理的。 PS2:私下里我们也曾讨论、设计过更能保护客户利益的基金条款。比如在存在水位线制度的基础上,再规定不以绝对收益,而是以相对收益来评估基金经理的工作。首先指定一个对照指数,规定只有基金净值的增长超过指数的增长时,经理才可以获取绩效激励,当然绩效激励的比例就要大些了,比如50%、甚至80%,毕竟是超过了平均水平,能说明基金经理管理的能力。实际有4种情况,一是基金与指数双双增长的年份,基金增长大于指数增长,可以提业绩激励;基金增长小于指数增长,没有业绩激励。二是双双亏损年份,无论基金亏损与指数亏损相比是大是小,都不承担。(在这点上有分歧,客观上来说如果亏损大于指数基金就要承担亏损的话更能保护客户权益,但对基金十分不利)三是基金盈利指数亏损年份,可以提取业绩激励的收益率要包括基金的盈利加上指数的亏损(即基金总的比指数多的收益)。这一条很有想象力,如果加入到条款中,长期熊市的情况下基金又能盈利,是有可能使得经理的总收益大于全部客户总收益的。比如基金盈利10%,指数亏损20%,基金可以提取绩效激励的基数收益率(实际是个相对收益)就是30%,而客户所获得的是个绝对收益,仅有10%。这一条可能客户会不满意。最后一种情况,指数盈利,基金亏损。基金经理十分无能,却可以不用承担。(或者承担,与第二条相似)需要说明的是,此种制度下的水位线不再是基金本身的净值,而是相对于指数的收益率。该种制度下有可能基金的净值连续几年都没能回到最高水位,但只要基金能取得正收益,并且超过指数的收益,就能取得绩效激励。这就避免了长期熊市期间,水位下的基金黯然解散,再成立新基金这种易损害客户利益保护基金自己利益的问题。 此种设计能够最大程度的激励基金经理为客户获取相对和绝对的收益,并且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客户利益。但我相信多数不以客户利益为导向的、无能的、只想白吃白拿的基金经理不会愿意采用这种方式。
浅议私募基金的绩效激励制度(09.07.04)
发帖者
迷茫旅人
2009年7月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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