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在研究怎样解决问题是通常十分关注激励所起的作用,当然分为正向和反向激励。其实普通人在做决策过程中不自觉地也受到了激励效应的影响,只不过没有认识到是什么再起作用而已。人们在决策事情的时候往往会事先考虑有可能冒的风险有可能的收益之间的比率,外部环境不发生改变的时候可以认为做的决定是个常量。而环境发生改变时,人们的决策也会随着环境而改变,这就是受到激励的作用。 经济学家们喜欢用驾车的例子来说明。例如安全措施与车祸发生率之间的关系,早期的汽车是不强制安装安全带的,后来因为汽车性能提升之后事故高发,死亡率急速上升政府才强制要求所有出厂的汽车都强化安全措施。而安装了安全带之后车祸的死亡率是否下降了呢,即驾驶是否更安全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安全措施加强之后单起车祸死亡率确实下降了,但车祸发生的几率却大大增加了,结果总体的车祸死亡率非但没有下降反倒上升。道理很简单,驾车者觉得驾驶更安全了,车速反倒越来越快,驾车时注意力更不集中,结果车祸发生的几率提高了。并且还伴随着外部效应,行人的车祸死亡率比措施出台之前大大提高,因为行人没有从汽车安全措施中得到任何好处,反倒因为车速提高而受害。此时安全措施对于驾驶速度产生了正向的激励作用。反向的激励例子也有,比如刑罚的严厉程度与犯罪发生率之间的关系。刑罚越严厉,犯罪发生率越小,而如果犯罪活动所冒的风险很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话很显然犯罪率会大幅上升,所以法律要不断进步以应对新兴犯罪行为的出现。 放到其他行业也是一样,当风险与收益不成正比,或者冒的风险远远小于可能的收益的时候,特别在公共部门就很容易产生所谓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并不等同于道德败坏。道德风险是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或者说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我们身边如共同基金,就是明显收益与风险不同正比的例子。共同基金靠收取资产管理费来维持经营,与管理的资产收益多少并无太大关系(假设不开放申赎),盈利或者亏损与他本身没有关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者怎么还会尽职尽责呢,所以更多损害投资者利益如老鼠仓等行为就会出现了。而新刑法出台之前对于经济犯罪惩罚力度相对轻松,如老鼠仓行为只是经济制裁如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并没有更严厉的如牢狱等措施,所谓该种行为屡禁不止。在监管风险收益不成正比的行业是,只有提高其风险,严厉制裁方是正道。 与共同基金相对的,许多私募基金情况就好得多,私募的形式大多是类似一种对赌合约,平时不收资产管理费,盈利管理方可以进行分成,亏损则要按照一定比例对投资者承担亏损。此时双方就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基金管理者不会有意识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为那也是他自己的利益;并且还有动力作出好的投资业绩,拿分成达到双赢的效果。从制度设计上根本杜绝了道德风险的发生。 在制度设计时就要考虑方方面面,要对于好的行为正向激励,并且平衡风险收益比例,对违约行为加大惩罚力度。方可从根本上消灭道德风险,而事后严厉制裁仅仅是治标不治本。
【每次进步一点点】激励、道德风险与制度设计(08.10.25)
发帖者
迷茫旅人
2008年10月2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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